宿命通原理
宿 命通 原 理
冯达庵
宿命通者,浅释之,即能知前生事迹之谓。有报得,有修得。此篇只就报得一类,不以佛典作解,而通俗学理是资。取其易于普及也。
丙寅仲秋达庵志
人莫不知有过往之经验,所谓记忆作用是也。经验事迹众矣,而未能一一复现于心者,记忆条件有具,有不具也。依近代心理学者所考究,凡人所得之经验,未有绝对的遗忘者。苟具适当之条件,皆能复现于心焉。今分二方面论列之:
(甲)积极方面
记忆观念易于复现者,据下列原则为准:
(一)新历之经验 观念鲜明,故复现易。
(二)频习之经验 观念深厚,故复现易。
(三)注意殷重之经验 观念鲜明,故复现易。
(四)联络广多之经验 观念深厚,故复现易。
反是四者,则成残暗、浅薄、弱小、狭隘之观念;辄为其他较胜之观念所掩,故复现难。据原则(一),事迹愈久远,观念愈残暗。换言之,即后后观念恒掩乎前前,所最明了者,不得不推现前一念。然则前此观念,似当尽入遗忘之域,不可复现。吾人亦当不复知有过去之事矣。而实际乃不然,斯后三原则之力也。
或曰:熟读之文,到老犹忆;厚恩于我,每饭不忘。其为观念深厚强大,当非现前之念所能相掩也。然既若是深厚强大,何以不刻刻现起于心,而竟多在遗忘之域耶?曰:心念随起随灭,迁变不停。当前一念,刹那间即退归过去,让他念继兴。在凡夫境界,此继兴之念,每由前念引诱而起。所以能引诱者,必往昔彼此曾作连带关系者也。如闻西洋香水,则思美人。追求前闻此香之时,必尝从美人身上得之也。使一向习闻于佛像之前,则今时复闻此香,当引起佛像观念耳,又何有于美人哉!
今使现前之念,与熟读厚恩等事不相干涉,则继续引起之观念,自然属诸其他向有连带者焉,藉有干涉矣。而此文句或恩情方为现前之念时,或因连带关系,或因别种戟刺,引起其他观念。斯复退休于过去,此其所以多在遗忘之域也。有时若能久延者,非一念之能自延,乃与他念展转互引耳。
或又曰:合乎(二)、(三)原则之观念,能随机缘引起固矣。其不合者,亦能起焉,抑又何故?曰:当一念现起之时,其向所连带诸观念,既无所谓深厚强大者,自有稍次者乘机而来,能乘机斯复现。此则专凭原则(四)之作用矣。
(乙)消极方面
记忆观念陷于遗忘之境,若无法唤起之者,此以身体曾经剧烈苦痛为大端。就心理学家所得之实例言之,其范围又有广狭之分,别为三种如下:
(1) 某部经验遗忘者。 有外科医自马颠坠,晕绝复苏,竟忘其妻子,不能记忆。
(2) 某期经验遗忘者。 有年二十七岁之妇,不堪难产痛苦,致失其意识。回复后,非特难产及结婚之事不复记忆,即自二十七岁以前之十年间事,全付遗忘。精神状态,无异十六七岁时。
(3) 平生经验忘尽者。 西人翰拿,固曾受高等教育者,因颠坠伤脑之故,失其意识。病愈后,一切尽忘。虽字母亦不能识,与初生婴儿无异。
此外有因精神病,而入于遗忘者,此中外常见之例也。
记忆观念尽忘者,因痛苦所起之心相,其力甚盛,故能掩盖其他记忆观念也。其某部某期遗忘者,能掩之心相有限制也。掩之云云,非能消灭诸记忆观念之谓,不过如浮云之掩星辰,使之暂隐伏耳。浮云去,星辰现。此能掩之心相一除,所掩诸观念,亦当复起矣。
或曰:颠坠难产之人非一,而抱其他痛苦者,亦繁有徒,顾不尽见其遗忘前事,何欤?曰:人各有其别情。不因痛苦而贻遗忘之患者,所起心相虽盛,于其他记忆观念适不相掩也。(如必相掩,彼外科医于妻子观念外,宜其一并遗忘,而难产之妇,亦应返如初生女婴。)
吾人一念之顷,于过去之事,只能记忆其一。虽曰源源引起,而所引起之观念,亦惟偏于一部。自现境上溯出胎之时,固未有能尽举其经验,一一鱼贯复现于心者也。未能悉举,而犹信其经验、年龄之不虚,此不过藉少数记忆比例以得之耳。至若翰拿者,颠坠以后之观念,一一从新建立。是与颠坠以前,毫无关系矣。既无关系,则事愈无从引起。在其人主观上论之,则颠坠以前之年龄,是否实有?似属杳茫之境。所不敢目为乌有者,惟藉客观反衬焉。今夫人之处胎,其痛苦较翰拿之颠坠,初岂相让!是故出胎以后,前此经验,遂入甚深消极状态。身体渐长,观念渐增。但知现身经验交互连带,出胎以前两不相涉,故不知有所谓前生事迹焉。其主观殆与颠覆之翰拿曾无少异。
虽然,此就常情言之耳。其或处胎痛苦较为末减,前此经验,未至陷入甚深消极状态,则机缘一至,尚可由现前之念,以显出前生之经验也。古来此等事例颇多,今随录二则于下,以示一斑。
(一)隋魏州刺史崔彦武故事(〔唐〕唐临记)
崔彦武,开皇中为魏州刺史。因行部至一邑,愕然惊喜,谓从者曰:“吾昔尝在此邑中为人妇,今知家处。”因乘马入修巷,屈曲至一家。命叩门,主人公年老,走出拜谒。彦武入家,先升其堂,视东壁上去地六七尺有高隆,因谓主人曰:“吾昔所读《法华经》,并金钗五双,藏此壁中高处是也。其经第七卷尾后纸,火烧失文后。吾今每诵此经,至第七卷尾,恒忘失不能记得。”因令左右凿壁,果得经函,开第七卷尾,及金钗,并如其言。主人涕泣曰:“亡妻存日,常诵此经,钗亦是其物。”彦武曰:“庭前槐树,吾欲产时,自解头发置此树穴中。”试令人探树中,果得发。于是主人悲喜。彦武留衣物,厚给主人而去。
刺史未按行以前,其前生记忆观念,原非陷于消极状态;特无机缘发起之,斯与常人无异。及行抵前生故邑,遂显其记忆作用矣。其地与“人妇”常起联络关系,故不觉冲口出曰“尝在此邑为人妇”。由妇而“家处”,是亦一联络关系也。升堂视高隆,则又联及藏经与金钗。更见庭前槐树,则又联及树穴中之头发。设刺史一生不至此邑,前生之事,终于茫无所忆,或且固执以为未有前生也。
(二)晋太傅羊祜故事(〔南齐〕王琰记)
太傅羊祜,字叔子,西晋名臣,声冠区夏。年五岁时,尝令乳母取先所弄指环。乳母曰:“汝本无此,于何取耶?”祜曰:“昔于东垣边弄之,落桑树间。”乳母曰:“汝可自觅。”祜曰“此非先宅,儿不知处。”后因出门游望,迳而东行,乳母随之。至李氏家,乃入至东垣树下,探得小环。李氏惊怅曰:“吾子昔有此环,常爱弄之。七岁暴亡,亡后不知环处。此亡儿之物也,云何持去?”祜持环走,李氏遂问之。乳母既说祜言,李氏悲喜,遂欲求祜还为其儿。里中解喻,然后得止。祜年长,常患头风,医欲攻治。祜曰:“吾生三日时,头首北户,觉风吹顶,意甚患之,但不能语耳。病源既久,不可治也。”(下略)
太傅甫生三日,即解头首北户,觉风吹顶,此等分辨,非现生习得,显而易知。非现生习得而能分辨之,则前生记忆观念,脱离消极范围明甚。五岁以前,不令乳母取指环,非必五岁以后始能言语也,当由机缘未现耳。为之机缘者,或见他人指环,或触及失环时之联络事物,均无不可。既而望见李家,遂联及桑树之所在矣。对故亲不爱恋,持环竟走者,非不复识其亲,为恐其夺环也。且久随乳母,不欲遽依他人,亦孩童之常态也。
观上二事,则人之能记前生事迹,其理本属平实,绝无若何诡异可言。惟知之者寡,故觉其特殊耳。其次有得遇机缘,足以引起前生之经验。无如所起之观念,未甚明了,不免陷于恍惚状况。如典籍所载,有读某书一、二遍即能成诵,他书则大不然者,此为前生熟习某书之明徵。惟前生相连之环境,则不能复现,以此熟习观念独深,不尽入消极状态,其他则否也。外此社交之间,有一见特加敬爱,有一见甚不相能,即局中人亦不知其所以然者,是则前生恩仇所结,当时观念至为深厚,触机即发也。等而下之,吾人与生俱来之各别宿习,无关于环境之熏陶者,皆此深厚观念之留传也。
吾人返躬自问:孰能绝无宿习欤?既宿习与生俱来,则人人必有前生可知矣。前生能变为今生,今生又必递变为后生,又何疑乎?明乎此者,则轮回之说,不待烦言而解。悟轮回之真理,斯可与之言道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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愿以此功德 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途苦
若有见闻者 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 同生极乐国